原则里的爱

我在四年前曾经养过两只小猫,近两年多的时间与他们朝夕相处。住在一个屋子,经历一样的春夏秋冬。两年间身体没有任何反应,于是理所应当地觉得我对猫是不会过敏的。

计划在阿姨家住几天,满口答应可以照看动物,又有猫又有狗的,兴奋极了。一直喜欢小动物,虽然没有办法长期照顾,偶尔与他们一起玩耍还是很快乐的事情。在白天的时候就开始有一些迹象,小猫进屋以后,我会不停地打喷嚏。好在没有给我造成困扰,也由着小猫坐在我的电脑边陪我工作。今年初开始,有一些非常轻微的过敏反应,也一直不确定是什么引起的,于是也没有在意。到了晚上,进了房间,看着小猫在门口蹭蹭,反复几次,忍不住还是开了门放她进来。她也不吵不闹,就趴在床头柜看着我。我坐在床上看些东西,想着尽量不碰她应该就不会有事。

结果还是失算,高估了自己抗过敏的能力。平生第一次过敏性哮喘,就在这样的深夜里发生了。只是觉得呼吸越来越急促,后来只能很抱歉地把小猫放到房间外头。即便如此,也没有好转。从来没有发现呼吸可以是这样困难的一件事,大口大口地吸着空气,却仍是觉得极其缺乏。凌晨顶着通红的双眼跑去姐妹家拿了抗过敏的药,被做医生的姐妹再三嘱咐,必须把小猫关到一个房间里,今晚不可以再有接触。开车回家路上,只是觉得很难过,该怎么告诉小猫她今晚的行动要受到限制呢?该以什么样的神情将她关到小房间才不愧对她待我的信任呢?这是她的家,我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去要求她在自己家中暂失“自由”呢?不能够靠近她,又怎样算是爱她呢?这件事上,她没有做错任何事情,我也没有做错任何事情。只是我单纯地喜欢一只小猫喜欢和她玩耍,她也喜欢黏着我,问题出在哪里呢?脑中闪过很多问题,只有一点我是很清楚的,我对她过敏可能严重到会需要去急救室。

我很喜欢小猫,小猫也很喜欢我,可是我不可以和她呆在一起。换作是个孩子,应当会问“为什么”。这样的道理,我也想得不是很明白。世上的爱不都以牺牲为荣么?不都以献上生命为宝贵么?可是有的情感,起因是罪,罪的工价乃是死(可以是灵里的,也可以是肉体的),所以对待感情,该收放自如,该有节制。我并非说爱人不需舍己,我也并非说我对小猫的喜欢是罪,而是当我明知道我对她严重过敏,不该靠近她的时候,如果不能自制,就该是罪了。很多时候,神定的规矩,好像反其道而行之在人眼里也没有什么错。严重一些的,会支持同性恋,轻微一些的,会认同信与不信的进入婚姻。当然,同性恋未必都会得一些异性恋中低概率发生的病。就如同与不信的人进入婚姻也未必挣扎一辈子然后远离神,然后不认主。许多事情是没有及时性的后果的,也没有可以百分之百预测的后果,也有人为之辩解称之曰软弱而非犯罪。然而,这些事情的本质都是不顺服。神给的爱是有原则的,在原则以内的才叫爱,在圣经原则以外的,叫不顺服,或有甚者,叫罪。在我和小猫的交往中,神已经很清楚地通过过敏反应给了原则,我不能够靠近她。若是一意孤行,非要作死的话,那便算不得爱了。

于是把小猫放进一个带了猫砂,食物和水的小房间里。她叫了好一阵子,仍是撒娇般的声音,不时拿爪子挠几下门。小狗在客厅趴着睡不着,睁着漆黑的眼睛在黑暗中看着我,似乎对小猫也带了几分同情。几次都忍不住想将她放出来算了。毕竟我在楼下过敏反应也没有那么严重。最后硬着心没有给她开门,也算是操练顺服。因为在许多时候,顺服并不是选择做对的事情,而是做神要我们去做的事情。

眼睛还是有些肿,吃药以后哮喘算是没有了,鼻子也不那么高频率地打喷嚏了。心里仍是对小猫觉得非常地歉疚。吃了两颗抗过敏的药,原本该是有很强烈的睡意的,听着小猫难过的近乎啼哭的叫声,不断从墙那头传来,还真是无法安心入睡。早晨刚学习享受她的爱,晚上便要学习拒绝她的爱。呵,若是一成不变,少有起伏,人生的有趣之处就少了许多,神还是可以很幽默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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